涉恐嚇領館被告脫罪

涉恐嚇領館被告脫罪

【本報訊】持雙程證來港的無業漢,在雙程證到期當日,致電美國領事館申請政治庇護要求接見被拒後,涉嫌恐嚇接電話的保安主任,提到「恐怖襲擊」及「汽車炸彈」等字眼,他被捕後解釋因氣憤才這樣說,否認刑恐罪受審。裁判官昨認為控方未能提供被告說話的完整句子,難以證明其恐嚇意圖,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但奉勸他謹慎言行,不值得因氣憤而招致刑事後果。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昨指被告張立平(42歲)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於今年10月8日致電美國領事館申請政治庇護,獲保安主任接聽,被告要求安排見面被拒,一時氣憤才說出恐嚇說話,提到「恐怖襲擊」及「汽車炸彈」等字眼。控方在提訊時指醫生初步證實被告患精神分裂,但適合答辯。
案件編號:ESCC35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