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案兩度發還重審

販毒案兩度發還重審

【本報訊】內地廣告人三年前替女友帶貨由吉隆坡來港,在機場被本港海關發現行李內藏1.67公斤海洛英。他早前被裁定販毒罪成,不服上訴,案件獲發還重審,但再次被定罪,判囚25年。他繼續不服再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直指原審法官的發問超越應有限度,「對陪審團作出一個不要相信辯方證供的邀請」,令人覺得上訴人得不到公平審訊,故判上訴得直,案件再發還重審。
判詞指原審法官陳慶偉於審訊時,對上訴人葉新源發問的次數不少,覆蓋範圍甚廣,且涉關鍵,性質不在澄清而是盤問,更每每於結束發問時使用帶有不信任意味的用字或語氣,令葉的可信性在陪審團眼中大打折扣,就算法官對陪審團的指引沒有問題,也於事無補。
案件編號:CACC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