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暫委裁判官的六旬事務律師,聲稱因經濟和健康問題,偷取律師樓及客戶共2.7萬元,早前認罪被判入獄半年。他向高等法院上訴,其代表大狀指原審裁判官未有全盤考慮上訴人的犯案原因,而他亦於案件被揭發後去信律師會,表明不會再做律師,重犯機會極低。法官張慧玲最終判他上訴得直,減刑至四個半月,並且緩刑一年。
稱養妻兒兼患病壓力大
上訴人唐汝駿(67歲,圖),昨獲資深大狀駱應淦等多名法律界友人出庭支持。他早前承認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兩罪,被判監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的代表大律師謝志浩昨指,被告不單要支付妻子家用及供兒子讀中文大學,更因前列腺出問題,需要巨額手術費,卻又羞於啟齒求助,承受巨大精神及心理壓力,最終犯案,並非單純貪財。
律政司代表則指,上訴人知法犯法,更以專業身份欺騙求助市民,打擊公眾對法律界的信心。法官則謂上訴人向全港收費最貴醫院求診,「呢個壓力唔係咁必要」,又謂「人要面對現實,唔可以死撐」,但最終判他上訴得直,裁決理由稍後頒發。
案件編號:HCMA4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