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視障男子涉於商場內拳打途人被捕,辯稱因途人用粗口罵他餵雀才動手。男子昨持手杖到庭認罪,遭裁判官質疑他身為視障人士,何以認得誰人罵他,男子隨即大聲回應:「(途人)個樣好似馬國明!」又自揭「我鍾意呢個藝人吖嘛」。裁判官不禁問:「你仲睇到電視?」由於他表示動粗是出於自衞,裁判官最終不接納他認罪。
記者:蘇曉欣
無業被告鄭靖光(59歲)失業兩年,曾任裝修工人,現靠綜援過活,40年前有一次襲擊案底。他獨居於長沙灣李鄭屋邨,數年前因雙眼爆血管,現只剩六成視力,昨進出法庭亦須庭警扶着其膊頭「帶路」。
他在庭上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即於今年9月28日在李鄭屋邨商場日本城外,打傷姓楊事主。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已知錯,當日是事主先用粗口罵被告餵雀,他才拳打事主。
官指案情有變拒被告認罪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其後查問被告的視力狀況:「被告睇唔到嘢?點知邊個話佢?」被告隨即於庭上大聲回應:「我認到聲音同身形,(事主)冇牙㗎,個樣好似馬國明。」練官聽罷即向辯方律師查問被告的精神狀況,律師指被告沒有問題,適合答辯。練官再問被告:「仲睇到電視?」被告說:「我鍾意呢個藝人吖嘛。」又表示「我斯文人,一向奉公守法,佢(事主)係癮君子嚟㗎」。
被告續稱案發時是自衞下出手,商場的閉路電視亦拍到是事主先動手,他在庭上大聲說:「我盲㗎嘛,要保護自己。」練官認為案情有變,不接受被告認罪,案件押後下月7日再提訊,待索取有關被告的驗眼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2,000元保釋。案情指,事發時被告突一拳打向事主面部,事主即向被告稱「認錯人」,但被告未回應繼續襲擊,有人報警。醫生證實事主左眼及胸口受傷。
案件編號:KTCC59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