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助長火勢 積聚毒氣

或助長火勢 積聚毒氣

【本報訊】美銀中心涉事樓層設立的避火處,主要供大廈使用者在火警時避難及歇息,用途與法例中的「避火層」相同。有建築工程師指,佔用避火處或影響大廈用戶疏散,封閉通風口更可能令濃煙積聚,威脅市民及消防員。

落成時未有避火層法例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建造工程系前系主任陳子明指,今次涉事的緊急集合處(避火處)與避火層的主要用途相同,都是在發生火警時,為大廈用戶提供一個避難空間,等待消防員救援。陳解釋,美國銀行中心早於七十年代落成,當時仍未有避火層的法例要求,故兩個樓層亦不是按避火層規格興建。
根據《1996年提供火警逃生途徑守則》,25層以上的建築物均須設避火層,40層以下的建築物可將天台作隔火層,40層或以上的則須在樓層間設立避火層,其後每25層須多加一個避火層。《守則》對避火層的面積、照明、通風等設計都有要求;除了提供避火處,避火層亦可阻隔火勢上下蔓延。
陳子明指,避火處面積是按大廈使用者人數估算而釐定,改裝並佔用空間或令避火層無法容納避火的市民,搭建物亦可能助長火勢蔓延。至於以玻璃封住通風口,則令風氣無法流通,火警時或令濃煙及有毒氣體積聚,危及避火的人群及消防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