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運輸工人失業後染上酗酒惡習,他聲稱醉後便記不起自己的行為,又分不清眼前人是妻子還是女兒。他更於三年間,三度對未成年的女兒摸胸及私處等,遇上女兒阻止,他即指「你係我個女,我鍾意做乜都得」。母女最後留下字條,捨他而去,着他要「做個更好的人」。
記者:林綺琪
現年43歲的無業被告昨承認三項非禮罪,還柙至下月6日等候背景報告判刑。他被控於2011至2014年間,三度在葵涌住所內非禮年僅12至14歲的女兒X。他現已離婚,靠每月1,900元綜援維生。辯方形容本案對被告一家是悲劇,被告在四年前染上酗酒惡習,喜歡喝中國白酒混啤酒,醉後常將妻女混淆。
辯方稱,被告曾着X要遠離喝酒後的他,指自己「唔知會做乜」。至被告第三次非禮X後,妻女在電視機貼上字條,着被告要「做個更好的人」。被告正接受治療,他因本案已失去整個家庭,望能得到更生機會。裁判官則斥被告行為嚴重違反誠信,他身為人父不但沒盡天職保護女兒,反而為滿足一己私慾而侵犯她。
「你係我個女,我做乜都得」
2011年冬天某日傍晚,被告與X兩人在家,被告喝酒後着X與他同睡,其後撫摸當時12歲的X的胸部。X對被告說她是其女兒,並向母親投訴,被告對妻子聲稱認錯女兒是妻子。翌年春天某晚,被告與X同坐家中沙發,妻子正在洗澡,被告突然從後擁抱X並隔着褲撫其私處。X大叫並推開被告的手,被告道歉;妻子其後質問被告,他卻不理會。
今年4月12日,被告醉酒下與X同坐沙發,其間他突然撫摸X腹部,並企圖「越摸越上」摸胸,X阻止,並強調她不是被告妻子,詎料被告沒理會,更將手往下移撫X的私處。X再阻止被告,被告即說:「你係我個女,我鍾意做乜都得!」X後來向母親投訴。被告妻翌日報警,被告在同月15日被捕,警誡下稱醉後便不知自己做過甚麼。
案件編號:FLCC52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