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蘋果iPhone 6及iPhone 6 Plus於9月開售,吸引一眾果粉搶購,本港多間電訊商亦推出「優先訂購」等宣傳吸引市民預訂。惟消委會先後接獲投訴,有已預繳的市民於手機開售後逾一周仍未獲通知領取手機,亦有市民取機時才知要即時轉至貴原合約三成的新合約。消委會短短三個月已接獲2,469宗涉及該款手機的投訴,多於去年手機投訴的總和。
記者:袁柏恩
蘋果iPhone 6及iPhone 6 Plus於9月19日公開發售。消委會指,9月份發行的新手機帶來了一股投訴潮,足以反映電訊商預售新手機的安排未達消費者期望。
其中一宗個案,張先生於9月12日透過電訊商網站繳付了300元定金預訂新手機,至9月26日仍未獲通知取機,職員指是供應商缺貨,無法提供確實到貨日期。張先生質疑,電訊商接受預訂的數量或遠超其確實可獲取的手機供貨量,或觸犯《商品說明條例》。
黃小姐則於9月13日繳付500元定金,惟電訊商於9月19日通知她訂購的款式缺貨,着她轉換型號以縮短輪候時間。黃小姐至9月25日仍未收到任何消息,向消委會投訴,通訊商拒發還定金。
另一個案李小姐先後繳付1,000元預訂兩款不同型號手機,她最終於10月中旬獲通知領取其中一部,卻於當日始知悉須即時轉至新合約,月費為518元,包括6GB流動數據,為期兩年,其原合約只需398元,包括無限數據,尚有1年半才到期。
消委會籲細閱細則
李小姐不滿變相要支付逾40個月518元月費及喪失原有的無限數據。電訊商則指已在訂購網頁「重要訊息」一欄列明。
消委會表示,自有關新手機9月開售,短短三個月已接獲2,469宗涉及該款手機的投訴,當中1,420宗涉銷售手法、941宗為未能適時或未有取得手機,其餘為價格爭議、服務質素等。有關投訴令本年首11個月的手機相關總投訴激增至3,832宗,去年首11個月的相關投訴為2,045宗。消委會提醒,若購機需連帶訂立新合約,應考慮是否較現行合約有利,在網上點擊「同意」前亦應細閱細則。
海關於今年首11個月亦接獲約1,300宗涉iPhone 6及iPhone 6 Plus的舉報,海關提醒,若商戶接受付款時無意圖供應有關產品,或意圖供應有重大分別的產品、沒有合理理由相信他能在協定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便有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通訊辦亦接獲300多宗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