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貪案開審第109日】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收受新地郭氏兄弟賄款案,九人陪審團昨早退庭商議9小時後,仍未作出裁決,法官先讓陪審團睡覺,今早9時繼續商議。法官昨晚提醒陪審員不要再討論,但可以傾談案件以外的話題,例如佔中。另法官昨早上作出最後階段引導陪審團,針對1,118.2萬元賄款的控罪再解釋,指必須確定被告之間有串謀及同意犯案,而他們又知情,才可以將他們定罪。
由6女3男組成的陪審團,昨早11時40分退庭商議,直至晚上8時半仍未有裁決,法官麥機智要求陪審團停止討論,要各人休息,明早享用完早餐後,9時半繼續商議。
若款項屬北京禮物 部份控罪不成立
昨晚近9時散庭,許仕仁離開高等法院時遭記者包圍拍照,相機鎂光燈閃個不停,許沒有回應記者問題,只說:「唔好用閃光燈就得」。許前往找司機時行錯路,走上石壆,又誤以為司機是記者,其司機多次叫喚「許生許生,呢邊呀」,許都沒有理會,直至司機跑上前拍一拍他,他才確認司機身份,走回頭上車離開。五名被告包括許仕仁(66歲)、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63歲)及郭炳聯(61歲)、新地執董陳鉅源(68歲)、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64歲),繼續獲准以20萬至1,000萬元保釋外出。郭炳聯的妻子劉寶賜昨亦低調出現過法庭,坐在公眾席一角,但逗留一會便離開。
法官昨早作最後部份引導,亦應陪審團要求,再次講解第七、八控罪的關係。控罪七控告全部五名被告,指他們在2005至2009年間,串謀向許提供1,118.2萬元利益,令許優待新地。而第八控罪控告許仕仁收受該利益後,沒有申報。
法官指陪審員必須確定被告之間有串謀,即兩人以上同意並實質上有犯案,而他們是知情,陪審員要考慮被告有沒有合理原因而提供利益,有關利益是否被告作出某些行為後的報酬等。如果確定他們有串謀,第七控罪便罪成,而第八控罪亦然。但由於控方指許所收的是賄款,如陪審員認為許所收的是來自北京方面的禮物,那麼第七控罪便不成立,即使許沒有申報,也不能就第八控罪定罪。
五名被告共被控8項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罪。控罪指2000年6月至2009年1月,即許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政務司司長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期間,從其餘被告收受2,880萬元賄款及免租入住禮頓山等利益,從而優待新地,而許沒有作出申報。
案件編號:HCCC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