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擾警長案明年1月審

滋擾警長案明年1月審

【本報訊】教育中心東主曾涉滋擾上班一天便辭工的中七女生,近日又被指再騷擾女生,及致電粗言辱罵拒絕替他宣傳的學生家人。調查此案的警長今年4月收到疑由東主發出的傳真,指警長欠債和包二奶,案件昨再提訊後,定於明年1月2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審訊。
被告陸志榮(50歲)否認一項與訊息有關的罪行,控罪指他於今年4月5日,傳真一封明知內容虛假的信件給姓楊的警長,旨在對他造成煩擾、不便或令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沒律師代表的被告要求提取警長的出入境紀錄,遭裁判官拒絕,至於他要求傳召信貸機構經理作證,則獲接納。
案件編號:ESCC288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