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評】
梁振英教訓市民甚麼是民主啦。他說佔領運動結束後,市民應該反思,我們所追求的民主,應該像所有的先進民主國家那樣,是法治的民主,而不是違法的民主。
孤立去聽這段話,當然沒有錯。問題是:梁特所詮釋的《基本法》規定的「法治民主」是不是民主?人大決定這個「法」所設下的一黨提名框架的民主,是不是民主?西方先進民主國家實施民主的「法」,跟一黨專政之下實施所謂「民主」的「法」,是霄壤之別。前者是以法領政的法治下的真民主,後者則是以政領法的「法制」下的假民主。以政領法的「人民民主專政」是怎麼回事?有樣你看,就是全國人大這種舉手機器。
佔領運動後,香港市民尤其立法會議員應該反思的,是要永不放棄地持續爭取香港固有法治觀念之下的真民主,而不是屈服於一黨提名的「法制」下的中國特色假民主。
(本欄每周二、四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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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