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榮兄昨日在〈周日趣BlogBlog〉話:「紐約期油今年至今跌價41%──今年初,加德士每升普通油16.99元,除稅前為10.93元,上周五減價後,每升淨油價9.28元,減幅15%,相比原油同期41%跌幅,油企食水之深表露無遺。」
從股榮兄的筆觸,我見到一眾有車階級的切膚之痛。可是,對一般升斗市民,就算中環白領,有幾多人開車上班?反而最多人投訴,很肯定是貴到hihi的早午兩餐。
一盒肉丼,材料不外乎豬和米。國際食米價格,由今年初的441美元一公噸,反覆回落到年底419美元一公噸;國際豬肉價格,更由年中129美仙一磅,暴跌至上月的86美仙一磅。如此看來,由青姐代言的豬肉丼,價格有下調空間才是,否則,對大家樂謀取暴利的指控,應可未審先判。
「零售價減原材料成本,等於利潤。」這是很多人對會計的簡單理解。不過,就算對小本經營,這種盈虧心算法,已經不正確,對資本密集的大企業,資金成本更是盈利和股價的最大變數。見原油價格跌而零售價加快減慢,就直接得出結論說油企賺大錢,似乎有點武斷,就正如用國際大米和豬肉期貨價來要求豬肉丼減價是不可理喻。
明年,競爭法便進入執法階段,許多人都期望競委會向油公司開刀;在這個時間撞正國際原油價格大跌,油企和競委會很難不對公眾有個交代。其他一眾長期被輿論審判的行業和企業,2015年,小心睇路。
競爭法雖然用上了看似很技術的用語,說穿了其實只是以偽經濟學包裝「憎人富貴」的政治情意結。在香港版本的競爭法尤其含糊;無論法例抑或草擬中的指引,均沒有具體客觀可量化地定義市場何謂高度競爭,何謂缺乏競爭。
以香港車用汽油市場為例,油站地點是市場競爭結構的關鍵因素,但這個因素卻由政府規劃決定;至於價格,要是油企定價太過一致,就算不用證明油企之間有溝通合謀,都可以被指控為「聯合行動」(concerted practice);假如任何一家有「市場權勢」的油企帶頭減價,又有可能被指控為「掠奪式定價」(predatory pricing)。法例漏洞如此犯駁,一樣獲通過,只好怪這個社會但求政治正確,不問邏輯和客觀事實。
利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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