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中心東主不滿中七女生只工作一天便辭任導師,被指化身「整蠱王」,多次報假案令警察到女方寓所調查,東主被法庭定罪判監21周,去年上訴得直獲撤銷罪名。惟他涉嫌再滋擾女方,約裝修公司派員到女方寓所搞裝修;他另疑不滿另一名學生的母親拒絕替他宣傳,兩次致電學生的兄長爆粗。案件昨提堂時,再爆案中有案,他竟涉騷擾調查本案的警長,傳真到警署誣衊警長欠巨債。
記者:蔡曉楓 羅日昇
有浪費警力前科的被告陸志榮(50歲)在觀塘裁判法院否認一項欺詐罪及兩項使用電話傳遞令人厭惡的訊息罪,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至下月26日再訊。
疑致電學生兄爆粗
欺詐罪指被告於今年6月17至19日,訛稱自己及太太梁女士所住的將軍澳煜明苑單位須裝修,誘使工程公司姓陳人士到單位度尺及報價,該單位其實是他的一名前女導師的住所。欺詐罪另有三項交替控罪,指被告於上述時間向陳發出虛假訊息,對上述單位住客及陳造成煩擾。另兩項使用電話傳遞令人厭惡的訊息罪,則指被告於今年8月11日,兩次致電姓張男子傳送令人厭惡的訊息。
裁判官一度質疑控方為何會就欺詐罪提出三條交替控罪。控方指,被告與前女導師發生勞資糾紛,女方賠償被告1,000元作和解,其後女方遭被告以不同方式滋擾。
本案發生的時候,被告相約裝修公司派員到女方寓所度尺,此外他又兩次致電教育中心一名學生的兄長爆粗,因為學生的母親不肯替被告宣傳其電腦課程。
被告在警誡下否認欺詐罪,質問「講粗口犯法嘅咩」。控方續稱,被告另涉嫌發傳真到警署,指負責調查本案的警長欠下巨債,他因而被控「與訊息有關的罪行」罪,案件於下周一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
去年上訴脫煩擾罪
根據報道稱,被告在三年前不滿姓梁中七女生上班一天便離職,於是先後相約搬運、殺蟲等公司及水喉匠到梁的寓所,他更四次報假案指梁的寓所有人出事,惹來大批救護員及消防員到場,又約地產經紀帶客人到梁的寓所「睇樓」。
被告後來被裁定虛報而對他人造成煩擾罪成,判囚21周。去年他上訴得直脫罪,判詞指原審裁判官過度干預審訊,有偏幫控方之嫌。
案件編號:KTCC587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