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賠償案 前高層上訴

中信賠償案 前高層上訴

【本報訊】中信股份(267,前稱中信泰富,下稱中信)2008年炒燶逾百億元累計外滙期權合約(Accumulator),累數千小股東損手。證監會在今年9月民事索償追溯期屆滿最後一日出手,對中信及其5名前高層展開法律程序及研訊程序。其中副董事總經理張立憲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就證監會向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發出的書面通知,提出司法覆核。
證監會於今年9月11日,分別在原訟法庭及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對中信及其5名前高層,包括主席榮智健、董事總經理范鴻齡、副董事總經理張立憲、李松興及執董周志賢,展開法律程序及研訊程序。
其中負責管數的張立憲就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52(2)條向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發出的通知,提出司法覆核。該條指證監會可藉向審裁處發出書面通知而提起研訊程序,而通知須載有一項陳述,指明條例附表9訂明的事宜。
入稟狀列明證監會為答辯人,另外五個單位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至於申請理據則未有透露。

案件編號:HCAL16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