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75日佔領運動中,警方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及控告示威者,但監警會委員張達明指出,根據上訴法院判詞,若集會人士和平非暴力,便不屬非法集結,質疑警方有濫捕之嫌。他又關注在佔中衝突中,警方多次「衝過去」拘捕示威者,並無按照警方拘捕程序指引,向被捕者交代被捕原因。警方回應指,根據《公安條例》,任何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即屬違法。
記者:謝明明 倪清江 張嘉雯 陳雪玲
在社會強烈要求下,監警會終派員監察警方處理佔中行動,主席郭琳廣昨早約8時聯同13名委員到金鐘觀察警方清場行動。部份委員包括郭琳廣至下午一度離開,與警方舉行會議,討論涉及佔中的投訴警察事件。郭稱,今次實地觀察有助監警會日後審核有關佔中投訴調查報告。傍晚郭等一眾委員再重回金鐘繼續觀察清場行動。
和平非暴力不算非法集結
監警會昨與警方舉行會議,討論涉及市民對警方處理佔中的投訴,任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的委員張達明對警方佔中執法上提出多項質疑,包括以非法集結罪拘捕佔中示威者。他指根據上訴法院判詞,非法集結罪只會針對擾亂公眾秩序的滋事分子,「其他和平非暴力嘅集會人士就唔算非法集結」,質疑警方有濫捕之嫌。
他又關注到在佔中期間,部份前線人員拘捕示威者時,並無按照警方拘捕程序指引。「除合理懷疑外,被捕者需要知道因乜事被捕,但當示威者離開衝突地方時,警方就衝埋去拘捕,並冇講拘捕原因,亦冇畀被捕者解釋機會」。
在拘留方面,張留意到不少被捕示威者被扣留近48小時,警方甚至以周日法庭休息為由,將被落案起訴的示威者拖延扣留超過48小時。
他認為警方完成錄取口供後,應盡快讓被捕人士保釋,「就算續保,如果調查冇進展,警方就應該取消被捕人士擔保,唔應該無限續保」。另有多名委員關注警方在處理佔領行動期間是否使用過度武力,以及有醫護義工被警方用警棍毆打等。
警務處監管處處長趙慧賢回應稱,根據《公安條例》,任何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即屬違法,指警方早已表明佔中集會屬非法集結,「任何人士知道仍然繼續參與,就已經違法」。投訴警察課總警司林曼茜補充,若示威者不肯離開,警方就會採取拘捕行動,「警方拘捕重點之一係被捕者重犯嘅機會,如重犯機會高,警方就會考慮拘捕」。她重申,警隊對使用武力有嚴格準則,希望監警會在審查佔中投訴個案時,要全面考慮各項因素,「不要單靠一個鏡頭去判斷警員當時是否使用最低武力」。
團體促設恒常觀察隊
此外,民權監察者要求監警會盡快向公眾交代如何跟進警方被指使用過度武力對待示威者,並促請監警會建立恒常觀察隊伍,監察警方處理公眾集會的行動及提出改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