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稱來自國安局第八隊的無業漢到旺角佔領區,激動查問學生及途人是否支持反佔中。有男途人見狀舉機拍攝,無業漢竟搶去手機並怒擲地上,被控刑事毀壞。他被定罪後於候判期間,未有去見感化官,昨在庭上更繼續堅稱無罪,「我係冇罪,點會有刑罰,冇做點求情」。
被告毛念麟(57歲)於今年10月6日在彌敦道655號外,損毀姓周事主的iPhone4。他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後,裁判官馬保華決定在判刑前,索閱被告的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但被告沒去見感化官。
馬官昨建議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再次約見感化官,被告拒絕。馬官判他罰款2,000元,另向事主賠償2,000元,款項需於四個月寬限期內繳交。
案件編號:KCCC37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