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嫌偷車及欺詐的一名南亞裔人士,與同黨被捕後棄保潛逃,法官在二人缺席下裁定二人罪成,重囚四年。事後南亞人落網,但上訴指法庭在其缺席下審訊,對他不公平。南亞人早前上訴得直,還柙等候重審,上訴庭昨頒佈判詞指,原審法官犯錯,令被告得不到公平審訊。
事緣上訴人Gursewak Singh(30歲)涉嫌於2012年3月與一名回收場老闆的司機,偷去老闆的輕型貨車,再以冒簽的汽車登記文件冒充車主,將貨車以17.5萬元售予第三者。
上訴庭指作供機會被奪
上訴人與司機於去年9月在缺席下被裁定罪成,去年11月他再次被捕,但司機至今仍然在逃。他上訴表示,是司機騙他老闆停了牌,才要轉名賣車,他是無意中犯案。上訴庭上月判他勝訴,將案件發還重審。
上訴庭昨在判詞指出,法庭在罕有及特殊情況下,才會在被告缺席下審訊,上訴庭考慮到被告作供的機會被剝奪,原審法官僅因二人棄保潛逃便決定缺席審訊,是錯誤行使酌情權,令審訊不公,定罪不穩妥。
案件編號:CACC39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