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貪案開審第107日】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法官昨日繼續引導陪審團,並已經進入辯方案情。法官重溫許仕仁的證供內容,包括他稱上任前所收的逾1,700萬元,均是新地顧問費的尾數,而郭炳江及郭炳聯都沒有期望他上任司長後會優待新地。
至於許仕仁在2004年底至2005年初,從馬主羅焯收到的300萬元款項,是羅感謝許協助他向銀行借錢的報酬,法官提醒席上陪審團,這筆錢與涉貪案並無關係。
新地01年已有意邀許加入
許仕仁早前自辯時表示,在2005年6月底上任司長前,分別從郭炳江及郭炳聯收到的500萬元、412.5萬元及850萬元,均是顧問費尾數。另外,他稱在2007年底收到的逾千萬元,與前港澳辦主任廖暉或中央有關,因款項是來自內地,與本港事務無關,故沒有申報。
另外,法官亦提到郭炳江的自辯證供,郭曾說與公務員有來往實屬正常,而因為他知道許仕仁有意離開強積金管理局,故他們三兄弟在2001年已經有意請許加入新地。
案件編號:HCCC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