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中級法院昨對處級貪官、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簡稱白雲農工商)前總經理張新華貪污受賄案宣判,一審判處張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認為自己罪不至死,當庭要上訴。本案涉款3.4億(人民幣下同,約4.26億港元),為廣東有史以來最大宗貪腐案。
前妻女兒在國外
據指,張新華身為國企負責人,卻與他人成立私企,虛構債務,以土地、房產抵債方式將大批國有資產以虛假訴訟方式,轉移到私企並侵吞。張貪污、受賄達3.4億元,刷新廣州公職人員的貪腐紀錄,被稱為「廣州第一巨貪」。張的非法所得部份已轉到境外,檢方希望盡快追回。張是典型裸官,其前妻和女兒均在國外,暫無證據證明她們參與作案。正處級的張新華在受查期間並無意識到自己罪行嚴重,還認為能判緩刑後出來。
本案除張新華外,原白雲農工商黨委書記張福來、副書記黃銀娣、副總經理陳宇航、總經理助理章國春等7名管理層也涉案,被一網打盡,另有7人涉嫌行賄罪被起訴。廣州市檢察院最近起訴17宗案19人,有12人涉嫌貪污和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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