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印傭涉被虐打案、辯方昨繼續盤問Erwiana時指,女僱主對Erwiana很好,如會應她要求買高鈣奶給她喝。Erwiana聞言即否認,更大爆僱主每日限她只能喝水450毫升,再口渴便要喝水喉水,有時會要求她在廁所吃飯;又限制她每日只能上廁所兩次,其餘時間需用膠袋解決。
記者:林綺琪
印傭Erwiana(23歲)解釋,由於女被告羅允彤(44歲)不欲她浪費時間及弄髒廁所,故只准她在起床後及睡前使用廁所,且完事後要在15分鐘內清潔好座廁及洗手盆。她指被告曾說,上廁所是她個人的事,跟被告無關,指她的時間應用在工作上。
庭上哭訴虐打致受傷
來港工作首個月,Erwiana透露仍有穩定經期,她曾要求吃維他命丸,被告給她吃了一些東西後,她便一直停經;至今年5月她回印尼後,方回復經期。辯方質疑因Erwiana的膀胱有問題,方需要以膠袋、甚至尿片解決小便,但Erwiana反駁指,她只在被送回印尼前,由於身體太虛弱而要用尿片。
她同意辯方指,被告為人高要求、吹毛求疵、對清潔及衞生期望甚高,即使在虐打事件前,她已感被告難以相處,但否認曾因此而向中介公司要求換僱主。她強調,是因為沒獲發薪而偷走往致電中介公司投訴,但中介公司職員稱很難再找新僱主;又指她仍有大筆費用未清繳,終將她送回被告家中,又着她向被告道歉。
辯方透露,Erwiana曾因偷吃被告在日本買給子女的零食、更徒手拿取,令被告非常生氣並責罵她,更表示要報警。Erwiana承認,為免驚動警方,更寫下「悔過書」承諾不會再犯。辯方指被告根本沒對Erwiana使用過暴力,但Erwiana堅稱傷勢是由被告虐打造成,更首度在庭上灑淚,最終須提早休庭。
辯方多番質疑Erwiana曾與他人討論案情、有人教路如何作供等,Erwiana否認。對於辯方指她受傳媒注目、是名人,她回應指自己非名人,只是被虐打案中的受害者。即使她獲選《時代》周刊「全球100大最具影響力人物」,她亦沒出席美國頒獎禮。
案件編號:DCCC421、6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