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的警察性感指數不高,最得人心的制服族群首推救火員,pompier這名詞一提起來賀爾蒙不分雄性雌性,統統催促血液加速循環。不過慾望其實是勢利的,說變就變快過打針,我那些以前天天幻想邀請差佬參與各種見不得光活動的香港朋友,近排已經大部份轉軚,願意領教胡椒噴霧和催淚彈的重口味一個都沒有,仍然迷戀警棍和手扣的被虐狂也不好意思直認,免得被政治正確的夥伴指責賤格。維持治安的部隊簡直和老百姓有仇,戾氣之重殺氣之高令人遺憾,某晚路過銅鑼灣佔領區,貪得意拍了張紙板習大大撐傘的照片,居然遭虎視眈眈的巡警贈送惡毒眼光,暗角群毆畫面油然而生,揸春袋恐懼不請自來,嚇得我急忙用雙手掩護下體,三步併作兩步飛奔回家。
又是重溫張愛玲的時候了,收在《流言》的《打人》這樣寫:「在外灘看見一個警察打人,沒有緣故,只是一時興起,挨打的是個十五六歲的穿得相當乾淨的孩子……我向來很少有正義感。我不願意看見什麼,就有本事看不見。然而這一回,我忍不住屢屢回過頭去望,氣塞胸膛,打一下,就覺得我的心收縮一下……大約因為我的思想沒受過訓練之故,這時候我並不想起階級革命,一氣之下,只想去做官,或是做主席夫人,可以走上前給那警察兩個耳刮子……」可惜她心想而事不成,既沒有像龍應台那樣當上文化部長,先後兩次嫁的也不是什麼主席,否則路遇不平,放下生花妙筆伸出凌厲鳳爪,狠狠懲戒胡作非為的奴才,比寫任何小說更容易呃like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