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昨日通過,日後完成針對議員的投訴的報告內,會披露投訴人的身份,同時建議議員毋須再申報與市民共同享有的金錢利益等數項建議。
不處理職權範圍外投訴
現時議監會只會處理針對議員的具名投訴,但議監會完成調查後,其報告內不會披露投訴人身份;此外,議監會不會處理非議監會職權範圍的投訴。議監會早前就改善處理投訴議員的程序諮詢議員,改善內容包括完成調查的報告內會披露投訴人身份,有泛民議員更建議,若收到不屬議監會職權範圍內的投訴,委員會可成立由主席加兩名不同黨派議員組成的三人小組跟進。
議監會委員自由黨易志明認為,投訴人「都唔應該會擔心俾人見」,強調既然願作出投訴,則「怕咩人哋知你係邊個呢」。議監會最後決定實行完成調查後披露投訴人身份的建議,但不接納泛民提出,成立三人小組跟進非職權範圍內的投訴。議監會委員經民聯林健鋒認為,不符現有制度的投訴就不應處理。
另外,議監會亦討論修改《議事規則》的建議,訂明議員不用披露屬本港全體或部份市民同樣享有的金錢利益,以及議員只要在同一委員會就同一議題發言時曾作出利益申報,往後就毋須重複申報。早前諮詢時,兩項建議亦獲大部份議員贊成,議監會決定將建議轉交議事規則委員會再討論,然後待立法會會議經分組表決通過後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