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鵬新區一名6歲男童,上周六清晨被姑母脫光衣服,在街頭罰站;而當天,深圳最低溫度只有攝氏13度。不僅如此,此前一天,該男童還被以鐵鏈鎖住雙手。鄰居不忍男童受虐,遂報警並向媒體反映。經當地媒體了解,男童因家庭變故,被寄養在姑母家。其姑母承認,曾因男童太頑皮,常到處亂跑,給他戴過鐵鏈,並扒光衣服,以作懲罰。
男童的姑母稱,其弟及弟媳在打工時相識後交往,但因女方家裏不同意,所以兩人沒領結婚證,後來生下了男童。男童4 歲時,弟媳丟下男童回了陝西老家,從此杳無音訊。其弟為養家隻身前往西藏做泥工,遂將男童丟給兄弟姐妹們。姑母說,她有7兄妹,但因男童太頑皮,沒人願意看管他,只好由她來養。「我是他親姑姑,平時孩子淘氣體罰難免,但再怎麼淘氣,我也不可能會害他。」
由於男童身上並無明顯傷痕,警方在現場了解情況後,暫未採取任何措施。有律師指,其姑母的行為已構成虐待罪。所謂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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