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找出退及和平解散的理據,回家休息一下,並要多讀古書《孫子兵法》,多讀法律,明辨真正的大義,首先要知己知彼。
現時政府的行徑給人的印象是暴力先行,為求目的不擇手段,擅長用輿論去製造壓力,擅於將用詞重新定義及扭曲解說去演繹,港府將事實說得似是而非,今天說完,明天又可以說不是這個意思,擅於紀錄、追蹤及追打人,常威脅任何與他意見不同人士,行為野蠻,不顧後果。
示威人士先退場,因為市民心中知道他們所追求的是自由民主制度便足夠,公平公開的每一市民投一張選票選舉特首,毋須再待在金鐘等警方暴力打人。學生及示威人士經過兩個多月的集會,示威人士也疲累要休息一下,重整旗鼓,他朝有時機再回來。因為港人可以另類和平方式去繼續表達訴求。
雨傘運動已突破了世界和平示威紀錄,沒有破壞民居,沒有放火燒車,沒有用鐵的武器,這足以為港人自豪,面對政府拖延策略,雙學苦無辦法,只有苦等,現在應該向熱心市民集思廣益,聽取有建設性的「創意推行不合作及重啟政改運動」。
(一)由於港人受獨裁專權的政府欺壓,建議全民以毋須記名方式向不同使館表達訴求,將看法反映或求救(美、英、德、法等)以及向國際人權組織寄發無署名信,知識分子可以當地語言如英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等講述最新的情況,包括最近警員用警棍不理性打人頭部及其他身體部位,很多警員用身體撲壓去制服示威者,這樣的暴力行為等同開槍傷人無異。決定用這種手法清場的決策者,奈何不受法律制裁!
(二)今次雨傘運動包圍政總是一個錯誤策略,因警力早被政府濫用,示威者無辦法抗禦的情況下只有捱打,遭亂棍打傷的市民及學生,或會重傷,甚至危及生命。
(三)政府現時打壓新聞自由,傳媒及示威民眾都有人身安全的威脅,阻記者採訪,亂說記者搶警槍,政府的暴力令不少傳媒行動受制,近年壓迫到電台媒體烽煙節目減少,不讓市民表達各種意見,烽煙節目少了,市民之間難有討論,訊息不流通,變得資訊封鎖。
(四)少了烽煙節目,我們普通市民只可以用無名信去信政府部門如申訴專員公署,表達我們爭取真普選決心及訴求,這個不是「理想」,政府經常說是「理想」,香港原本是高度自治,有民選制度,可逐漸減少功能組別,增加民主過程,達致全部立法會議員由直選產生,只是港府要求人大剝奪了直選,這個政改進程是本來應有。
(五)當雨傘運動最高峯,這個特首曾經說過可以不需理會民意去做事。在這個特首的管治下,香港越管越亂,他只為了自己的官途,他的胡亂指揮,狂妄自我,自以為方法了得,犧牲國家經濟及國家的政治形象,他很想連任,但此人無情無義,只懂依靠阿爺力量,甚至連國家形象也因他而泡湯,繼續拖累阿爺,在世界的外交形象受醜化。任這個無能的特首胡亂指揮政府、法庭及警方,阿爺竟然為了保他,揭開了自己的真面目,嚇怕了台灣。
(六)市民要做的是參與性民主,以自己選票去投票,趕保皇派出立會,用民選立會罷免這個特首,參考台灣民意的決定。我們須要求中央試行在港進行普選特首,這樣才算是開明及贏取民心之道。
(七)雨傘運動的矛頭應指向無任何行動回應市民的政府決策人──特首。若然日後金鐘清場續有暴力及傷人事件,全民應向監警會予以譴責,政府一定要對死傷負全責。民憤民怨會令有很多事難以估計,整個政府權力機器不要為一個不智無情、一意孤行的港領導,作出一個讓人民唾棄的決定。
由於金鐘受法庭頒令要清場的時刻急在眉睫,據旺角及金鐘龍和道的情況,政府企圖將示威者消滅的心態很明顯,想眼不見為乾淨。本來是應禁制令要求協助清場,警方變成清場的主角,實際為求目的不擇手段。所有示威人士不應勇而無謀,政府在佔中醞釀階段已將其定性為非法,將所有原本香港享有的遊行權利及自由也剝奪,遊行也要事先申請及通過,現時在示威區街上也違法,早就違反《基本法》,回歸後遊行集會權利及言論自由已受極大的傷害。
在警方隨時清場之前,示威者應先行散席,因今次雨傘運動雖然未有真普選,但已引起全港市民及國際社會關注,政府無意談判去解決問題已是錯失掌握民意的契機。示威者先行回家除了將收穫帶回家,還有深層意義。
「退」為了安全及身體免受不必要的傷害,為了將來的「進」作準備。作為父母,我會感到傷心,留下來沒有再多的成果,不想六四再演,學生要付出重傷或付出生命的代價,不值為這個政府這樣做,因政府事後還是一樣厚顏無恥的抵賴,一貫的卸責。反而先退下來,用時間去構思如何可以深化這次運動帶來的成果。
市民不想學生絕食,記住不要盲衝,不一定要次次升級,用智慧去做事,不是盲衝或急於要政府有回應。退一步海闊天空,用時間去用另類方法去繼續追求真正政制改革,重啟政改。示威人士可先退下警戒線,以退為進,用民意投票去再向前邁進。公民抗命者要在清場限期前更早撤離,這樣政府敗於正義,輸給真理,用暴力清場贏了,算不上英雄,卻失去人民對整個政府管治的信心。
晴兒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