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天拿水樽圖縱火反佔旺男囚半年

掟天拿水樽圖縱火
反佔旺男囚半年

【本報訊】保安員在佔旺區擲爆天拿水樽,再手持打火機揚言要「大家一鑊熟」,遭途人制服,被控以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他早前認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指,明白港人對持續多時的大型群眾活動感擔心,尤其當「困局睇唔到解決嘅曙光」,但斥責保安員行為非常危險和鹵莽,稍有差池可導致嚴重傷亡,故採用最高罰則作量刑起點,酌情減刑後判他監禁半年。
記者:樊素心

被告馬希郁當日在旺角擲破天拿水樽圖縱火,遭途人制服。

被告馬希郁(45歲)昨被押上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判刑,聞判後他一直低頭。他所承認控罪的最高罰則是監禁一年及罰款5,000元。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稱,明白社會活動發展至案發當日,已延續一段時間,不論政治立場,大部份港人對大型群眾活動感擔心困擾,尤其「困局睇唔到解決嘅曙光」。

求情稱行為愚昧無知

羅官續稱被告的行為非常危險和鹵莽,他在佔旺區混亂且複雜的環境下,攜同打火機擲破天拿水樽,行為或會令他人嚴重受傷甚至死亡,後果恐怖,亦非他可控制,嚴重後果亦顯然易見。羅官認為案情屬最嚴重級別,考慮被告認罪且犯案前曾飲酒,自控能力受影響,減刑後終判他監禁六個月。
辯方讀出被告還柙時所寫的求情信,他表示已作反省,更形容自己的所為屬「愚昧、無知」,在信末自稱「罪人馬希郁,叩首敬上」。精神科報告顯示他無精神問題,其妻子向感化官坦言雙方感情一般,但被告從無對家人動粗。
辯方律師早前求情時指,案發前被告閱讀了有關佔領運動的新聞,情緒激動。他雖家住天水圍,但因不滿佔領行動而買天拿水往旺角犯案。律師稱被告只想用天拿水清理垃圾和嚇走佔領者,無邪惡犯罪意圖。
案發今年10月22日傍晚,被告在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先後擲爆兩個天拿水樽,然後再取出另一天拿水樽,並手持打火機邊大叫「大家一鑊熟」隨即遭途人制服,有數人曾襲擊被告,被告稱遭人踩身及踢頭。有途人欲保護被告,被告暈倒後被送院診治。警誡下他解釋不滿佔領人士製造麻煩,想嚇走佔領者。
案件編號:KCCC38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