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我滾蛋 - 陶傑

給我滾蛋 - 陶傑

內政部大臣文翠珊下令褫奪一個巴基斯坦裔家庭的「英國籍」,因為這家人有一個二十多歲的兒子,到敍利亞參加了伊斯蘭國的恐怖組織。
一家人雖然都在英國本土出生,都同時擁有巴基斯坦護照,時時「回國」探親。其家長五十一歲,投訴遭到「不公平對待」,因為他們從出生以來都一直「完全是英國人」(We have been British through and through),但內政大臣根據一九八一年的國籍法,認為他們既有一子在中東加入恐怖份子組織,對國家構成威脅,向家長寄出一封信,通知他們的英籍已經停止生效。
但問題來了:另一家巴基斯坦裔的英籍家庭,也有一個兒子去中東加入伊斯蘭國,他的母親向警察舉報這個不肖子(他的兒子肯定不同意,覺得自己才真「愛國」),恐怖兒子判囚十二年。那麼這個「良好公民」母親,應不應該也褫奪國籍?
如果也褫奪,以後沒有母親會舉報壞兒子。如果母親沒有事,那麼「一人做了恐怖份子,家庭也負責」的法例難以執行。
還是這時候,內政大臣應該運用「酌情權」,由一人就每案決定:譬如:舉報兒子的母親,是好的,但她有三個兒子,其中一個加入了中東「聖戰」組織,中國人說「養不教,父之過」,有理由相信,另外兩個也是爛橙,那麼三個兒子通通趕回他們的原「祖國」,母親可以留下。
但是如果另外兩個,卻都牛津拉丁文畢業,而且已經唾棄了伊斯蘭文化,成為基督徒,而且又各娶了白人女子為妻,生下了混血孫子呢?這就審死官了。
英國畢竟缺乏了中國由商鞅傳下的「法家文化」之爽快:一人有罪,滿門皆誅。國家文明遭到這等異類的滲透,政府就要寧枉無縱了,像用化療醫癌細胞,鄰近好像好的細胞,沒有得「標靶」的,對不起,也一併弄掉。
這種外來的壞細胞,有不少,移民來一個自由國家,他們卻天生仇視自由,在基因之上,還是眷戀着他們帶着仇恨輻射的母國土壤,政府要做點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