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樹根「串流」當下載

鍾樹根「串流」當下載

【本報訊】被坊間稱作「網絡23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昨進入委員會逐項審議條例草案條文階段。
議員關注在社交網站分享他人上載的影片,是否觸犯條例?署理知識產權署助理署長莊麗娟表示,要視乎影片版權持有人是否同意分享,或可否被視作有隱含許可,縱然社交媒體隱含分享許可,但要留意若上載者為第三者及未獲授權,亦可能涉及侵權。
莊麗娟表示,攝錄者是影片的版權擁有人,如果他將影片上載至社交媒體,任人分享,轉載者不會觸犯條例,但如果未經版權擁有人同意授權,將影片上載分享,轉載者有機會侵權。

官員多次解釋不果

民建聯鍾樹根指,修訂條例字眼包括「串流」,他誤解了「串流」等如「下載」,說:「你串流咗,播出來犯法,唔播出來都犯法,都係未經人同意Download咗人哋嘅嘢,就係咁簡單。」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黃福來多次解釋不果,鍾仍未明白當中的技術分別。「串流」是指經網路分段傳送資料,不涉「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