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印傭Erwiana供稱,留港替被告一家工作逾七個月,從未獲發薪或放假,但被威逼簽收糧單,首次兼唯一一次收到金錢,便是被送回鄉當日獲發的10萬印尼盾路費(約62.6港元)。她曾向被告追討假期補水,對方卻指她曾損毀家中多件物品等,要扣除作賠償。
僅離港時獲發62.6港元
Erwiana解釋,每日均被虐打及恐嚇,惟護照及錢包均在被告羅允彤手上,她身無分文,根本無法出門或聯絡中介人,只好按被告指示簽收糧單。她更透露,被告曾威嚇若她逃走或將虐打事件公諸於世,便要賠一個月薪金,且會殺死其父母。
直至本年1月,Erwiana因傷勢嚴重無法工作,被告即為她訂機票返家鄉,兼給她10萬印尼盾(約62.6港元)作路費。Erwiana強調,這是首次、兼唯一一次被告向她發放金錢。
Erwiana憶述,離港當晚曾向被告追討假期補水,惟被告竟稱她過去多個月損毀不少家中物件,加上要向中介人付款,故假期補水須全數扣除作賠償。法官聽罷查問她曾損毀何等家品,Erwiana認真細數,指被告每日都要她以濕布清潔孩子的洋娃娃,久而久之即被她抹至「撕裂」。有一次,她因缺乏休息極倦下,意外將瓷製裝飾品打破,被告要她賠償600元。她亦曾因每日又開又關廁所門做清潔工作,令廁門螺絲鬆脫,被告要她支付600元維修費的一半。又有次她洗澡後被告催促開門,她因穿褲時雙腳傷口極痛而跣倒,其間撞爛廁盆,被告亦要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