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案】
【本報訊】前年國慶夜導致39人死亡的南丫海難,兩名船長涉誤殺案聆訊繼續。港燈南丫IV號船長的代表大狀指出,港九小輪海泰號撞船後插穿南丫IV號船身,如海泰號不後退駛離,或可避免南丫IV號下沉,而海泰號船長將船後退的做法不合理,不符合作為負責任航海員的做法,屬最危險的舉動。海事專家證人對此表示同意。
不走或可防止沉船
專家證人張漢義表示海泰號與南丫IV號相撞後,海泰號船身雖向左傾斜,但不影響船隻穩定性,根據海泰號的損毀程度,未至於要即時離開,船長應停船花10多分鐘檢查兩船的損毀程度,以及視察是否有人墮海並拋下救生圈。但海泰號未有停下,反而於相撞一分鐘後離開。
證人同意海泰號的乘客或會擔心自身安全,但作為合理負責任的海員,應向乘客解釋當時並無重大危險。他續稱,假如海泰號一直插着南丫IV號船身,或可防止南丫IV號下沉,海泰號船長黎細明(55歲)卻在插穿南丫IV號船身後將船後退,做法並不合理,不符合作為負責任航海員的做法,屬最危險的舉動。
案件編號:HCCC4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