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於前年宣佈收回旺角上海街一列建築物,以配合市區重建。坐擁其中一幢四層高戰前唐樓的業主,未能就補償金額與政府達成協議,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索。土地審裁處昨日頒下判詞,裁定補償額為7,065萬元。業主於五年前斥資2,800萬元買入整幢唐樓,今次裁決帶來逾4,200萬元賬面利潤。
本案申索人為太平餐館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地政總署署長。涉案物業位於旺角上海街600號,鄰近朗豪坊,為一幢建於1927年、四層高的戰前騎樓式唐樓。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申索人於2009年中以2,800萬元購入物業。
政府自2010年開始以私人協商方式收購上述唐樓的業權,但申索人拒絕。政府遂於2012年宣佈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回該地段私人土地業權,供市區重建局推行保育活化項目。
申索人與政府就唐樓一樓至三樓及天台的補償金額達成協議,總共1,051萬元,但對於租給室內設計公司、實用面積約529平方呎的地舖,雙方未能協議補償金額,故各聘用專家估價,交由土地審裁處裁決,最終裁定地舖市值為6,014萬元。
案件編號:LDLR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