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有市民因為號召聖誕「鳩嗚」,被警方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拘捕。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指警近期多次以有關罪行拘捕涉及佔領市民,但卻未有作檢控,是將不恰當引用有關罪行提升至另一層次,做法近乎向市民作出恐嚇。
莫指近期被捕個案未見警方起訴,認為若先用易告的罪名拘捕,再扣留48小時「嚇你一餐」,然後又不作檢控「仲大鑊」。他指若作出檢控,法官或會批評,被告人亦有機會向較高級法院提出上訴,釐清執法偏離立法原意的問題。他擔心若只捕不控,有關罪行會成為官方恐嚇手段。
他引述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早前回應立會口頭質詢時,提到「邊條罪容易入罪就用邊條罪」,質疑政府利用有關法例以言入罪,不符法律公義,即不是以最合適罪行,如煽動、教唆等執法,而是選用較易告的罪行,以拘捕為目的。他希望若被捕人士面對起訴,應盡量抗辯和上訴,讓法官有機會審理案件,甚至上訴至更高級法院以審視濫用問題,作為要求修例的理據。
大律師:或因證據不足
大律師陸偉雄亦觀察到,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的個案拘捕多、檢控少,相信可能是因證據不足未能檢控。而警方作出拘捕的基礎是需要有合理懷疑,若要提出檢控則需要有超過一半機會可以定罪。若市民認為警方濫權,拘捕不恰當,應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他指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一如遊蕩罪屬防預性罪行,先作拘捕,以防罪案發生。雖然有關息訊沒有表明可能進行甚麼犯罪行為,但法庭會作出推論,包括考慮連日來市民在旺角鳩嗚的情況。
佔領行動兩個多月,警方已約20次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拘捕市民。過去三年,共有128人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當中114宗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