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生活:每百米豎「下車」警告牌 市民斥規劃不善元朗單車徑變推車徑

蘋果生活:每百米豎「下車」警告牌 市民斥規劃不善
元朗單車徑變推車徑

【本報訊】審計報告早前揭發元朗的單車徑頻密豎立警告標示,在一段45.6公里路段踩單車須下車105次,平均每踩0.4公里就要下車一次。《蘋果》記者實地到元朗測試,發現單是圍繞朗屏邨的一段單車徑,已有14個警告標示,騎單車人士平均踩100米便須下車,單車友直指若跟足標示每百米停車,「行路仲快過踩單車」。
記者:黃靜薇

元朗單車徑頻豎「騎單車者下車」警告標示,被市民斥設計失誤。羅君豪攝

元朗有不少市民、學生習慣以單車代步,但單車徑主要位於元朗外圍,通往元朗市中心的單車路只有約0.3公里,單車友若從青山公路(元朗段)轉至鳳翔路,踩5分鐘路程便須下車。
記者由元朗西鐵站出發,踏單車至朗屏西鐵站,一共四公里的單車路上,發現有24個「騎單車者下車」的警告標示,另有六個斜路警告,分別設置於斜路、急彎、車輛入口處或接近巴士站位置。

大部份使用者視若無睹

其中一半共14個警告標示位於朗屏邨,全長約1.5公里的單車路包圍整個朗屏邨。由於鄰近民居,下車標示亦比附近的東頭工業區、元朗舊墟多,平均107米便要停一次。只有數個是設於巴士站、馬路等有車輛出入的位置,其他則在天橋、單車泊車位、屋邨出入口等地方。記者現場所見,大部份市民也對警告標示視若無睹,即使過馬路仍以單車代步,未有下車推單車前行。
運輸署於9月回應審計署時指出,豎立警告標示是基於道路安全需要,避免騎單車人士與其他道路使用者碰撞,不能只側重騎單車人士的便利而忽視安全性。
單車友郭先生形容元朗的單車徑「斷頭斷尾」,「人行幾十米就梗係冇問題啦,但踩單車幾十米其實好短」。
郭先生認為停車反而更危險,「如果我高速行緊,突然煞停落車,後面嘅單車唔係咁㗎嘛,就會衝埋嚟,我受傷人哋又受傷,就係因為呢啲過路處」。
他又批評朗屏邨內有些單車徑不足50米便要求單車人士下車,「我咁樣落車推過去,50米都冇又話要落,我行路仲快啲,如果呢啲叫單車徑嘅話我覺得好唔完善」。另一名單車友廖先生則指會視乎路面行人多寡而決定是否下車,並認為有一條完整單車徑會更方便。
單車警告標示分為管制性交通標誌及指導性交通標誌兩種,前者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禁止騎單車人士超越該標誌,如不下車可被起訴,最高罰款2,000元;指導性標誌則是勸喻性質,提醒騎單車人士下車前行較安全。
當日記者測試路段的24個警告標示之中,有一個是管制性交通標誌,其餘為指導性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