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月來,電視和面書充斥警察濫用暴力畫面。高官說,警察已很克制。但就算示威者犯法在先,警察的暴力亦完全不合比例。正如《孤星淚》主角因為偷麵包要坐19年監,腦筋正常的人都會認為離譜。何以佔路叫罵,就應該被打到頭破血流?
兩個經典心理學實驗指出,就算是你和我,穿上制服,鐵了心執行任務時,也會無視示威者感受;暴力的升級,也是毫不理性的過程。
(1)Milgram實驗: 名義上研究是看「懲罰會否提高記憶力」,A組參加者負責操縱「放電」機器,若果房間另一邊的B組參加者答錯記憶問題,便放電懲罰,錯多罰多,電壓亦越高,由機器上標示「輕微」的15伏特開始,到195伏特的「很強」,以至400伏特以上的「危險」。
真相卻是,機器不會放電,B組人士全是研究員請來的臨記,在接受懲罰時會依電壓強度假裝反應,研究真正目的,是看A組的人會否服從研究主持人命令。
無參加實驗的人預期,A組人士到「很強」便會拒絕施罰,但結果,儘管臨記由150伏特開始呼天搶地「叫痛」,所有施罰者都一直升壓到300伏特以上;臨記在315伏特開始發狂慘叫,330起完全靜寂(A組聽到B組聲音但看不見面目),仍有三分二人遵命,一直升到機器「爆燈」的450伏特。
(2)史丹福監獄實驗: 實驗全是臨記參與,他們全為史丹福學生,由主持人隨機分成兩組,一組扮演獄卒,負責維持「監獄」秩序,另一組扮囚犯,要穿囚衣,遵守嚴苛「獄規」。主持人要求雙方入戲,嚴禁在言談間提及扮演、做戲等。
這班學生結果非常投入,不消一日,獄卒已對囚犯態度輕蔑,隨意懲罰他們做掌上壓。第二日,囚犯群起反抗,主持人下令獄卒鎮壓,獄卒殺紅了眼,除了罰做掌上壓,還要他們脫光衣服,禁止他們吃飯和拿走床鋪被蓆。之後虐囚情況一日比一日嚴重,部份學生出現精神問題症狀,嚇得主持人提早結束實驗。
兩個實驗俱顯示,人的服從權威心理極為強烈,縱使所謂權威只是穿白袍的實驗主持人。而紀律部隊內部最基本價值,正是服從上級。能打或不能打、用甚麼武器、任務是驅趕或追打,全由上級柯打決定。例如在旺角,警察前一天還在亂打途人,之後卻容許市民「鳩嗚」,顯然能放能收。甚麼「因壓力爆煲而濫暴」云云,統統是廢話。電視畫面見多少血,必是長官命令的直接後果。
冤有頭、債有主,濫暴令人髮指,但我們不應針對卸下制服後也是普通人的前線警察。真正的罪魁,是逃避解決政治問題責任、在背後落命令、之後貓哭老鼠說「很克制」的大魔頭。對付這類人,不能以暴易暴(在鵝頸橋打小人不算);但我們有責任確保他們「名留青史」,告訴下一代:「好耐以前,香港有這種警務署長,這種保安局長,這種特首……」。
相關書目:《Obedience to Authority》,Stanley Milgrim著
《The Lucifer Effect》,Philip Zimbardo著
姚崢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