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鴨皮炸彈案】
【本報訊】動物義工在獅子山郊野公園遭「鴨皮炸彈」炸傷案,兩名涉案工人昨再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稱僅其中一名被告在證人手續中被認出。對於控方在上次提堂中曾提及,在被告家中雪櫃撿獲懷疑野豬肉片,辯方昨指那是街市買來的豬肉,被告為了捕獵才犯案,沒有其他犯法意圖。
證人未能認出首被告
首被告何國輝(53歲)及次被告陳新(55歲)分別報稱是地盤管工及泥頭搬運工人,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控制爆炸品,控罪指兩人上月29日在衞奕信徑第五段附近斜坡,非法及惡意控制一件烤鴨肉內藏紅色尼龍繩包裹着的爆炸品。
控方昨稱所有證人在認人手續未能認出首被告,僅有一人認出次被告,反對兩被告保釋。裁判官終准兩人分別以五萬元及二萬元保釋。由於軍火專家需時檢驗爆炸物的化學成份,案件下月30再訊。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昨到庭旁聽,他在庭外質疑控方為何不對兩人加控傷人罪。
案件編號:KCCC42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