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指涉及重大公眾利益 覆核剪布 長毛不用賠訟費

終院指涉及重大公眾利益 
覆核剪布 長毛不用賠訟費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不滿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在前年替補惡法拉布辯論中剪布,申請司法覆核,但不獲法庭受理。梁國雄為此上訴至終審法院亦告敗訴,原訟庭及上訴庭更下令他須支付曾鈺成及律政司的訟費。但終審法院昨認為梁在案件中沒有個人得益,亦沒有濫用司法程序,加上議題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故撤回所有訟費命令,換言之梁只需承擔自己的訟費。
記者:楊家樂

梁國雄於前年5月就曾鈺成的剪布決定提出司法覆核,同月原訟庭拒絕受理申請,並判梁須向身為答辯人的立法會主席支付訟費,立法會初步估計訟費約20萬元。其後梁就原訟庭的決定上訴,被判敗訴,上訴庭下令他要支付立法會主席及身為介入者律政司的訟費。
去年上訴庭拒讓梁國雄上訴至終審法院,兼判他需賠訟費。梁估計訟費過百萬,無力支付,很大機會破產,希望扣減議員津貼以保議席。

官稱沒濫用司法程序

其後上訴委員會批准梁上訴至終審法院,今年9月開審,梁陳詞後即時被判敗訴,終院要求與訟各方就訟費問題提出書面陳詞。梁表明法庭不應就整個法律程序作任何訟費命令;立法會主席及律政司則希望維持原判,由梁支付訟費。
終院昨就訟費命令頒下判詞,指法庭既要衡量提出司法覆核者不能因懼怕支付訟費而卻步,亦要考慮司法制度不被濫用,勝訴一方可獲訟費。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大多屬單方面陳詞,答辯一方不會因此負擔訟費。此外,上訴委員會認為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才會容許在終院審理。而梁國雄在案中沒有個人得益,亦不涉濫用司法程序,故決定改判他不用支付立法會主席或律政司的訟費。
早前終院駁回梁國雄上訴時指出,立法會主席有權對辯論設限及中止辯論。基於三權分立原則,法庭不會裁定立法會或其主席的權力是否被恰當行使。
案件編號:FACV1/14

曾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