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肆板長壽司兩名壽司師傅見男同事用酒精清潔圍裙,兩人一時貪玩,分別按着同事的手及在圍裙上點火,頓時令同事變成火人。兩名師傅「玩出火」,令同事上身3.5%皮膚燒傷,住院18日。兩人昨承認罔顧他人生命而縱火罪,裁判官看過事主傷勢的照片不禁譁然,「嘩!燒到咁緊要呀」,決定將兩人還柙候判。
記者:蔡曉楓
首被告張邢煒(33歲)及次被告岑廸康(23歲)在長沙灣碧海藍天的板長壽司任職兩年,兩人均沒有案底。控罪指他們於去年9月28日,在店內罔顧事主陳榮港(18歲)的生命而燒毀他的圍裙。
案發日晚上11時許,壽司店已關門,事主與同事在店內進行清潔工作,由於事主覺得身上的圍裙十分骯髒,讓另一同事將清潔用酒精噴在圍裙上。
闖禍後即時幫事主撲火
此時首被告在事主附近,他建議向事主點火,並取出打火機,事主見狀立即退後,首被告將打火機放近事主腹前,事主欲逃走,但遭次被告從後按着手臂。首被告點火,事主的圍裙及衣服也着火,首被告即時幫事主脫下圍裙及徒手撲熄衣服上的火種。
首被告向事主道歉稱只是貪玩,無意傷害他,並幫事主處理傷勢,及陪同事主到醫院求診。首被告將事件告知上級。翌日,事主將事件告知母親並報警,事主須留醫18日才出院,其上身有3.5%皮膚達二級及三級燒傷。事主現已原諒兩名被告。
兩名被告其後被捕,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罪行,但他指並無想過圍裙會着火,他已即時救火,並陪事主到醫院;次被告則稱看到有同事在事主圍裙上噴酒精,首被告將打火機移近事主,次被告覺得好玩,以為不會着火。
辯方昨在觀塘法院指兩名被告「勤有功,戲無益」,他們沒惡意傷害事主,只是貪玩。裁判官先替兩人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
案件編號:KTCC57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