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家中待業的男子疑難忍對面大廈住客用電筒照射其單位滋擾,於是上門拍門找晦氣,當見到玩電筒的11歲男童,即時掌摑他三巴。失業男昨被控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本打算放生他以守行為處理,並指「都唔係佢錯晒,佢冇嘢做,又俾人照,係幾令人困擾」,但遭控方反對。
事主被告同名同姓
被告梁振明(48歲,圖)報稱裝修工人,現時失業,暫毋須答辯,昨獲准保釋。控罪指他於今年11月1日,在深水埗海麗邨海暉樓一單位外襲擊同名的少年梁振明。控方在庭上透露,事主用電筒照向對面大廈被告居住的單位,被告於是上門拍門找事主出來,隨即摑他三巴。
控方昨日取得法律指示後,反對讓被告簽保守行為,指被告有一個涉及暴力的案底,加上事主未成年,裁判官則指:「11歲好大殺傷力㗎𠵱家,你知啦」,並向被告解釋案件不算嚴重,認為可酌情處理,但須由律政司決定,遂將案押後至下月15日再訊,待控方再向律政司索取指示。
案件編號:KTCC57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