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用武欠合理性(民主黨總幹事 林卓廷) - 林卓廷

警方用武欠合理性
(民主黨總幹事 林卓廷) - 林卓廷

10月17日警方以警棍由上至下擊打旺角示威者的雨遮陣,我隨即網上撰文〈危險!警方已開始動用致命武力〉,援引廉署持械人員使用武力的守則,指出警棍扑頭屬致命武力,不符最低武力的原則,要求警方立即停止有關做法,以免釀成慘劇,可惜在雙學發動包圍政府總部當晚,部份前線警員變本加厲,肆意用警棍追打在場人士,造成在場人士甚至醫護人員受傷。
當晚示威者以土炮「盾牌陣」衝擊警方防線,很明顯,他們只是臨時上陣,裝備簡陋,未受訓練。以警方的人力和裝備,足以令示威者一衝即散,根本無合理理由,以警棍追打示威者,甚至打頭。
其實,使用警棍驅散群眾可雙手緊握警棍兩端,以棍身壓向對方的上身,逼退對方,當日片段清楚顯示,有警員確實以此較低武力手法驅趕在場人士。9月28日,警方使用催淚彈驅散示威者雖然備受批評,但無可否認,催淚彈的武力層次確實低於警棍,起碼不會如警棍打頭構成致命風險,但警方不單選擇較高武力的警棍,部份警員甚至以此打頭,其實已使用過份武力。
新聞片段所見,警方以警棍短時間內打散示威者的盾陣,示威者開始向後散開。當時,警方可作兩點考慮:一、固守原有陣地,提防再有衝擊;二、向前推進,驅散或拘捕違法人士。警方明顯採取後者策略,並由龍和道一直推進至金鐘天橋。部份警員不斷揮動警棍打向在場人士,甚至打頭或圍毆,引起更大的質疑:一、如果要驅散在場人士,使用的武力明顯過度,甚至濫用武力;二、如果要拘捕違法人士,應將違法人士制服,而非任意毆打在場人士。
拘捕任何人會剝奪其自由,執法者必須慎之又慎,如無合理懷疑個別人士觸犯法例,不能作出拘捕。當時衝擊龍和道的示威者大多戴上頭盔口罩,而且場面混亂,遭警方驅散時,各自逃跑,政總草地和金鐘天橋與龍和道已有相當距離,警方如何能在政總草地,甚至金鐘天橋分辨違法者呢?如果警方認為在場的全屬違法者,這樣想法其實相當武斷和危險,因為:一、草地和天橋不是馬路,屬公眾地方,在該位置人士不等同違法佔領人士,警方如有執法需要,可合理地要求對方離開,不應盲目以警棍毆打在場人士;二、在場有醫護人員、記者,甚至協助朋友尋找兒子的大學教授,如果以為所有人均為「不法之徒」,甚至是「暴徒」,難免會濫用武力和濫捕市民。
新聞報道顯示,有示威者帶備木棍抗爭,容我嚴肅勸告各位切勿效法,有關行為除了與和平抗爭的理念越走越遠,更重要是木棍擊頭,類似警棍的武力,均可能導致嚴重受傷甚至死亡。因此示威者一旦用棍,警方可能將武力提升至槍械,以現時極為緊張的警民關係,任何人絕不應低估擦槍走火的可能性,尤其是日前衝突,有警員被示威者擲物擊傷和打傷,雙方關係已到臨界點!雨傘運動的目標是爭取真正的民主政制,不是為了衝擊警方,挑起雙方衝突,因此各方必須保持最大克制,不要作出挑釁或過激行徑,避免火上加油,令局勢失控。

林卓廷
民主黨總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