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戴耀廷自首後透露,警方特別設計了一份佔中自首表格,當中包括10項佔中示威者或會干犯的罪行,如參與非法集會,以及犯案的時間地點等,供自首者選擇。據悉,這表格只供警方搜集資料之用,警方會結合其他的證據再諮詢律政司意見,然後才啟動拘捕程序。
據協助自首者的大律師陳淑莊表示,這份佔中自首表格除記下自首者個人資料外,並有10項自首者或會干犯的罪行,包括參與非法集會、阻塞道路、煽動參與非法集會、組織非法集會、阻差辦公、刑事毀壞、襲警等,以及自首者認為自己有干犯的其他罪行;自首者亦需在表格內交代犯案時間及地點等資料。該表格註明只供警隊內部使用,不可影印,並責成負責填表的警員,要警告自首者不要再參與非法集會。
有自首者表示,他們被警方逐個叫入房間接受調查,記下個人資料、投案內容等,過程僅5至10分鐘不等,全程有佔中義務律師在旁協助,有警員查詢自首者職業時,律師即時提醒自首者可保持緘默。
印製數量按需要而定
自首者暫毋須錄取口供,各人獲發一張報案卡,寫上報案警署名稱、檔案號碼和辦案人員等。戴耀廷表示,由俗稱「O記」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探員協助他填寫表格,並有警員指他們並非被捕人士,不會扣留,警方有需要時會再與他們聯絡。
消息指,由於警方預期會有大批佔中示威者跟隨佔中三子自首,為加快處理及減輕前線人員的工作壓力,於是警方參考以往處理案情簡單的自首案件做法,特別設計佔中自首表格,「並非新鮮事」,據知印製數量按需要而定,未有大量印製。這份表格只供警方搜集資料之用,「警方會睇埋其他搜集到嘅證據,例如警方同傳媒喺現場拍攝到嘅片段,然後交畀律政司研究用邊條控罪最適合。」然後才會邀請自首者到警署提出拘捕及錄取警誡供詞。消息人士又澄清,佔中自首個案並非由「O記」負責跟進,「所有佔中個案會交由刑事總部專責小組負責,部份成員來自O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