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的情婦羅菲,被當局從受賄罪改控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後,昨日一審判監五年。當局在調查時,稱原為歌手的羅菲曾經掩飾、隱瞞張曙光,受賄198萬元(人民幣.下同)。羅菲未有當庭提出上訴,而她亦直接被送往監獄服刑。
涉款198萬
北京市二中院昨就羅菲的案件宣判,現年33歲的羅菲被判監五年,聞判後她未有即時提出上訴,而她則由原來的取保候審變成收監。羅原是鐵路文工團歌舞團的歌唱演員,是一名女高音歌手,曾代表鐵路文工團參加2010年的青歌賽。2008年她與張曙光認識,當時她埋怨演出機會少、收入不多,於是由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楊建宇做中間人,名義上讓羅為楊的公司做宣傳,不用她工作也向她發薪。
2011年2月張曙光被停職調查後,羅菲當年6月被指受賄,隨後將她拘捕,但讓她取保候審。當局在審理張曙光時,檢方出示羅的證供,當時羅不但承認自己是張的情人,更承認接受楊建宇財物的事實。2013年當局將羅的控罪由受賄改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再次審理羅菲的案件。
北京《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