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小父母離異、寄居姑母家中與表姐同住的無業女子,自立後生活困苦,欠債30萬元。她聲稱還債方面有壓力,遂自導自演一幕綁架案,串同女友人虛報被綁架,勒索表姐50萬元,表姐報警將兩人繩之於法。涉案兩女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裁判官斥責她策劃案件「極之冇良心、忤逆及反骨」。
記者:蔡曉楓 羅日昇
首被告沈詠琪(27歲)及其女友人次被告梁曉彤(18歲)均無業。首被告自小在姑母家中寄居,16歲後搬離姑母家,自力更生。
今年10月18日,首被告的表姐(45歲)接獲「綁匪」來電指首被告被綁架,要求表姐在一星期內交出50萬元贖金。其後表姐經WhatsApp收到由首被告手機發出的照片,見首被告遭蒙眼及綁着。綁匪再來電指若然表姐不交贖款,就要同首被告「收屍」,表姐受驚報警。
「有姑母照顧有幾慘?」
警方追查下發現首被告的位置,並在大老山隧道附近一輛私家車截獲兩名被告。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串謀次被告詐騙表姐,首被告綁起自己,再叫次被告拍照並傳相予表姐;次被告承認按首被告指示打出勒索電話,事成後她可收5萬元報酬。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首被告獲姑母一家到庭支持,今次是不幸的悲劇,首被告自獨居後生活困苦,欠債30萬元,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即說:「佢點還呀?」辯方回應首被告就是因還債有壓力而犯案,她計劃不周詳,在案發日早上才想出此計。事件令表姐擔心,她為此感內疚。
首被告父親則在求情信中表示管教不力,才令女兒過着悲慘生活,吳官反問:「佢有幾慘?有姑母照顧。」並指摘首被告「極之冇良心、忤逆及反骨」。辯方則指表姐已原諒首被告,透露兩被告在案發前一個月才相識,打算一同做生意,吳官質疑她倆「憑乜嘢搞生意?」辯方形容次被告思想不成熟,只是協助首被告犯案。吳官將兩女還柙至本月23日判刑。
案件編號:FLCC57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