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前20秒 避撞最後時機

出事前20秒 避撞最後時機

【南丫海難案】
【本報訊】前年國慶夜導致39人死亡的南丫海難,兩名船長涉誤殺昨續審。海事專家證人根據雷達紀錄供稱,當晚撞船前不足20秒,是兩船採取避撞行動的最後時機。按「南丫IV號」及「海泰號」相撞前的位置及航向,船長理應看到彼此船上的左右舷燈,知道相撞風險極高,兩船都應該向右轉,只要其中一艘船單獨採取行動已可免碰撞。
證人張漢義指出,若按國際海上避撞規則,兩船都應該向右轉,南丫IV號只要維持速度向右轉盡,可避免與海泰號相撞;而海泰號只須轉右,航向由175度轉為195度至200度,或向後航行,讓船隻在20至30秒內完全停定,均可避免碰撞。張認為當晚8時20分01秒、即撞船前不足20秒,是兩船採取避撞行動的最後時機。
案件編號:HCCC4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