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革命 第66天】
【本報訊】警方在旺角清場中拘控數十人,他們早前獲准保釋,但被禁進入旺角指定範圍。包括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在內的四名被告,昨向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直指禁足令範圍之廣罕見,要求放寬。律政司則指本案規模之大史無前例,被告亦有再犯之虞,限制合理。法官自言政治中立,已從電視了解事情經過,今早裁決是否接納申請。
記者:楊家樂
四名被告岑敖暉、網台主持「快必」譚得志、音響工程師張家恆及售貨員盧彥均,昨由當值律師服務委派大律師潘熙作代表。
潘指現時保釋條件太苛刻,他過往20年未見過。若禁足令只要求被告不可返回禁制令範圍內阻礙執達吏執行職務、或不可重返禁制令範圍,被告都會接受;但原審裁判官提出的禁足範圍,遠遠超過禁制令範圍。此外,眾被告沒有案底,教育程度均達大專或以上;加上執達吏已撤離,被告根本沒有再犯案或騷擾證人的風險。
潘重申,岑要返回現場附近的學聯會址開會,譚周末要到旺角街頭傳道,而張則因工作關係要到旺角採購影音用品。既然原審裁判官容許他們在旺角轉車,亦應理解各人不同需要,不能限制他們的活動自由。潘又謂原審裁判官沒有解釋限制原因,亦未理指控的證據強弱。
官:我呢度唔講政治
法官彭偉昌則認為,岑可去其他地方開會,或使用視像會議;教會可安排其他人去傳道;買東西是否非要到旺角不可。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許紹鼎回應指,禁足範圍其實與高院頒下的禁制令範圍大致相若。自上月25日清場至周日下午,警方已拘捕212人,當中190人在禁足令範圍被捕,罪行性質包羅萬有,擾亂公安、拒捕、襲警、藏毒甚至管有火器等,不能盡錄。事件規模之大,香港史無前例,眾被告又刻意犯案,限制屬合理。
許指警方調查發現,譚獲保釋後曾上載片段到互聯網鼓勵市民到旺角購物,又揚言會橫過多條禁足令訂明的街道轉車。彭官表示自己完全政治中立,「我呢度唔講政治」。他憑常識及新聞知道發生何事,「有個申請人喺呢個運動走得好前」,他可採納可靠可信的資訊以決定保釋條件。彭官謂如警方胡亂拘捕,有如此荒謬情況發生,法庭才會重新考慮保釋條件,但他沒有看見警察胡亂作出拘捕的風險。彭官續指按法律,裁判官毋須解釋設下保釋條件的原因。
案件編號:HCMP3118-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