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年經常有廣告宣傳到海外接受選擇胎兒性別的試管嬰兒療程,並包裝成醫療旅遊項目。食物及衞生局因應近年有關廣告增加,下月中向立法會建議修例,禁止在香港發放以生殖科技技術選擇生男生女的廣告宣傳。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指,現時法例對規管相關廣告存有灰色地帶,贊成修例。有醫生指查詢胎兒性別選擇療程「10個病人有1個」,主要是內地人,甚至暗示有厚酬。
記者:陳沛冰
根據《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第561章),任何人不得藉生殖科技程序選擇胚胎性別,除非因醫學需要以避免孩子健康受條例指明的遺傳病損害。
生殖醫學科專科醫生藍寶梅表示,不時有病人查詢選擇胎兒性別,「10個有1個,你要好肯定答佢唔得」;部份病人會「試你底線」,「佢會話『阿邊個邊個醫生話可以做』或者『邊個邊個病人喺你度做又生到仔』,會不斷試吓你,但你問佢個病人叫乜名佢又講唔出」。曾有病人暗示會有厚酬,「如果你幫到手,我會『好』感激你」。一些不斷利誘她的病人,被她拒絕後沒再求診。
針對外地醫療機構
她指,查詢者主要是內地人,相信因內地一孩政策及重男輕女觀念,大部份人想生仔,部份人已生仔想第二胎生女。早前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向醫生發信,指留意有不少廣告宣傳胎兒性別選擇,提醒醫生在非醫學理由下進行屬違法。
食物及衞生局將於下月15日的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建議收緊現行法例,禁止在香港發放藉生殖科技程序選擇胎兒性別的廣告。該局指,近年涉及在海外利用生殖科技程序,選擇胎兒性別的本地報章廣告及宣傳增加,管理局及專業團體曾向該局表達關注,及反映對有關廣告規管是否足夠,正與律政司商討修例細節。
香港律師會9月份會刊提及,食衞局就修例諮詢該會,建議不論療程是否在香港進行,禁止非醫學理由下選擇胎兒性別的廣告宣傳,包括在互聯網等媒體,違例者罰則與禁制商業代母安排相若,首次定罪可被判第四級罰款及監禁六個月。律師會大致支持修例。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主席梁永立表示,現時法例對可否就選擇胎兒性別賣廣告等存灰色地帶,修例可清晰界定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