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警司級人員疑化身集中營軍官,向面前魚貫通過的市民亂揮警棍毆打,《852郵報》昨報道引述警隊一直拒絕公開的《警察通例》,原來有明文規定伸縮警棍擊中人須交報告:「凡有人被伸縮警棍擊着,不論是故意或無意所致,單位指揮官或單位主管事後須向主要單位呈交一份初步報告。」原意是若打中的人受傷,有關報告可反映事發情況,以便調查。
該報引述消息稱,這基本及正常的要求,在佔領運動中已變質,本應按程序手冊規定的格式而提交的報告,變成只需要簡單記錄在警員的記事簿即可,後來甚至連這要求也「waive」(豁免)。
「就算係寫都只係求其mark在記事簿,轉頭都丟咗啦!」消息質疑警方豁免有關安排,令警員用警棍打人後的「成本」更低、「冇手尾跟」。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昨在記者會上,最少3次被問到是否有豁免警員遵守使用警棍寫報告的程序。
但許僅不斷重申警方使用武力有指引,武力程度視乎實際情況,只會使用最低武力及在目的達到時立即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