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女同事頸 店員囚5年

割女同事頸 店員囚5年

【本報訊】25歲超市店員邂逅已婚46歲女同事,為奪芳心每月獻上一半薪金,前後付出九萬元。店員後來驚覺女方早已搭上超市經理,年初店員在公園與女方爭執時,突取出10吋長生果刀割她頸及手指,令她留醫八日。女方至今仍有後遺症,手指未能正常活動,更須轉介精神科跟進。店員早前承認蓄意傷人罪,昨在高院判囚五年。

事主手指未恢復機能

法官判刑時指出,雖然被告蔡志明自稱年少無知易受騙,其後因被拒絕而情感受傷,但均非求情理由。被告瞄準事主的頸部施襲,舉動危險,足以致命。事主身心受創,至今手指未能回復原本機能,更因失眠、抑鬱及恐懼等問題,被轉介精神科跟進,被告的罪行嚴重。
今年1月3日被告在旺角撞見事主與經理偷情。事主與被告爭執,二人轉至楓樹街公園理論並糾纏,其間被告坐在事主身上,並取出生果刀割事主頸,保安員見狀報警,警員到場拘捕被告。
案件蝙號:HCCC3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