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荃灣芙蓉山新村佛堂「淨音佛閣」一名上師在06年離世前五日,與第二任前妻兼信徒開設聯名戶口,並將3,000萬元存入戶口內。死者的兒子指父親是在不清醒情況下開設戶口,他以遺產管理人身份興訟高等法院,聲明有關存款及佛堂所在的8,000呎地段均屬死者遺產所有。
原告李劍生為死者李廷光(吐登達爾吉上師)與第一任妻子的親生子,被告為死者第二任前妻陳綺霞(圖),由於案件可能涉及慈善資產,故律政司司長也被列為被告。
職員指上師開戶時不能說話
原告一方昨指,死者在1962年買下涉案佛堂的地段,後興建淨音佛閣,死者生前不時以個人身份得到各方捐款,在80年代亦得到其師傅的遺產。死者在05年9月發公告,將佛堂地段撥歸佛堂的「住閣常住人」的權益,陳曾經是「住閣常住人」,但原告指,陳在02年3月已離開佛堂,不再是「住閣常住人」,故不應擁有地段權益。
死者在06年2月因病入院。銀行職員在3月2日應死者要求到醫院為死者開設聯名戶口,但原告一方稱,銀行職員當日只見死者點頭,不能作出口頭指示,只是陳催促死者簽名。戶口成功開設及存款後五日,死者在3月7日離世。原告指死者只是存款的受託人。
案件編號:HCA4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