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師梁永鏗指出,訂立保釋條件,是法庭讓被告人在仍然享受自由的情況之下,遵守一些限制,以避免被告再犯或滋擾相關事主或證人。至於為何本案裁判官要在清場後,仍禁止眾被告踏足旺角部份地帶,梁指難以揣測,但相信或因不欲被告再次聚集此地。
梁永鏗指出,保釋條件因人而異,亦要視乎罪行性質而定,例如擔心被告保釋期間離開香港,可扣留旅遊證件;又如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可限制被告進入寓所周邊範圍;甚至可由立法會議員作人事擔保,或交出巨額保釋金。辯方絕對可以與裁判官就條件討價還價,但最終決定權在裁判官手上。
他續指,假如被告不滿保釋條件,可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排期審理,一般情況下只需數天便可處理。但本案被告已獲保釋外出,並非羈留人士,故逼切性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