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被告禁踏足旺角 擬上訴推翻保釋條件

31被告禁踏足旺角 
擬上訴推翻保釋條件

【本報訊】警方周二及周三在旺角協助執達主任清場時拘捕多人,其中31人昨押上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其中岑敖暉、黃之鋒、梁國雄及黃浩銘等,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另有人被控襲警及阻差辦公等。被告毋須答辯,等候控方調查及法律意見,准以50至500元現金保釋至明年一月14日再訊,其間不得踏足旺角指定地區。四人庭外明言會上訴推翻保釋條件。
記者:樊素心 林綺琪

岑敖暉、梁國雄、黃浩銘等多名被告反對限制踏足旺角的保釋條件,禁足範圍北至旺角道、東至花園街、南至登打士街及西至上海街一帶。

長毛轟警方「打茅波」

長毛在2012年因衝擊替補機制論壇而被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監,羅官昨再審理他的案件,長毛向羅官謂:「上次你判我坐監,之後都准我保釋等上訴,我有兩年有自由直至高院駁回上訴,根據同一原則,上次你畀自由我期間,我邊有對人有害箒。」他在庭外抨擊該禁令,斥警方「打茅波」經裁判署而非高院擴大禁令,令法治受損。
代表岑的大律師楊岳橋指禁足令範圍過大,遠超高院禁制令比例,且該路段現已被清場,被告不可能再犯案。其中一位辯方大律師稱,禁足令違反基本法賦予的活動自由。無律師代表的社民連黃浩銘反問:「梁振英叫我哋返佔領區消費,我都唔知點消費?」他提出需於11及12月底其中兩天往旺角返教會,獲羅官批准。黃浩銘及岑等被告表示被捕時遭警方暴力對待,黃稱遭警員踩頭及腳踢腰部。
黃之鋒、譚得志(快必)、岑敖暉及梁國雄在庭外已明言會就保釋條件作上訴。由於學聯的會址位於旺角長旺道,岑和黃之鋒指日後開會有影響,岑坦言禁足對其未來兩個月的生活及工作有影響。另社民連的晚宴將於明年1月在禁足範圍的酒樓舉行,由於裁判官已拒絕豁免黃浩銘、梁國雄當日禁足旺角,故梁謂需考慮屆時是否出席晚宴。
26男5女被告包括11名學生及三名議員助理,28人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指他們分別在11月25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與砵蘭街交界,或於26日在彌敦道介乎亞皆老街及登打士街一帶,阻礙執達主任執行職務。另學生被告郭穎生(18歲)及售貨員被告盧彥均(26歲)被控於25日在長沙街襲警;倉務員被告李國榮(43歲)被控阻差辦工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25日在豉油街管有手術刀刀片。
案件編號:KCCC4195-42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