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理搜查】
警方程序手冊第44章「搜查人身、處所及車輛」列明,解釋搜身理由是適當做法。搜查後如無任何發現,警員應有禮貌地向該人就所引起的不便致歉。
戴口罩被打、過馬路遭從後施襲,警方的暴力行為令人髮指。社工丁先生不滿警方胡亂拉人,前晚約8時半在旺角舉起「濫捕可恥」的標語默站,再沿彌敦道繞一圈,險被警方「砌生豬肉」。途經登打士街時,突然有兩名便衣探員推開他,惡言相向:「你喺到做乜?」又搜查他的袋,在袋中有診所醫生處方的感冒藥,要求他出示醫生紙,並警告:「你冇醫生紙,可以話你管有危險藥物。」
丁先生強調,他只是一個人和平默站,不構成非法集會,他也沒叫口號沒作挑釁,但兩名探員藉詞其行徑引起其他人不滿,可能會造成公眾秩序混亂,不准他停留在彌敦道。他強調,警方搜查期間自己充份合作,也表明因抱恙求診,故獲處方藥物,質疑警方刻意「玩嘢」,欲砌詞入罪,且在沒作出任何警誡下,便指控他可能管有危險藥物,「係好不負責任」。
探員搜出他的社工證件,才獲放行。他批評,警方發洩式執法,暴力行為令人失望,也輸掉警隊誠信,「市民係見到,唔代表你執行法律,就可以用粗暴、唔文明方法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