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小巴司機上訴獲減刑

奪命小巴司機上訴獲減刑

【本報訊】「亡命小巴」司機凌晨時分駕車由旺角載滿客飛馳回上水,忽略前方有停下的警車閃燈警告,沒有減速,猛撞警車車尾,釀成1名男乘客死亡、11人受傷,去年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駕導致他人死亡及重傷兩罪,被判囚3年及停牌6年。司機不服,指原審法官錯誤地以他超速作為量刑考慮因素,獲上訴庭接納,監禁刑期減至2年8個月。
上訴庭指出,原審時控方已表明並非指上訴人劉德光(25歲)超速,而即使有乘客在撞車前四、五秒聽到車速顯示器響過一次,也只能證明小巴時速超過80公里,並未超過該段吐露港公路的100公里上限。
此外,上訴人只是以為自己被影快相而回頭察看,自然不過,不能因此肯定他超速。
案件編號:CACC441/13